院属各部门:
根据江西省社保中心的要求,凡是2013年12月15日以前发生零星报销费用的人员(不含异地人员),请于12月20日前将报销材料及时交于省社保中心受理,跨年的材料将不予受理。
特此通知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
上一条:关于开展2013年度考核及评先工作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2013级新生查询学籍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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