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部门:
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和精神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现将2013年度考核及评先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年度考核工作
(一)考核范围
全院在编及聘用制(人事代理)人员且工作满一年者。
(二)组织领导
1.成立由院长为组长,纪委书记为副组长,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年度考核小组。审核各部门考核情况,并进行相关测评,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要求复议的,进行复审。
2.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。
3.院长办公会审定。
(三)考核内容
院级领导干部、院级非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考核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;一般教职工考核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。
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的具体考核内容是:
德—主要考核政治立场、思想品德、法纪观念、职业道德、责任心、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及学习、自我修养、作风建设情况。
能—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、领导能力、管理能力、协调能力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、培养人才能力、知识更新情况、理论知识、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等方面的情况。
勤—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情况。出勤率、工作效率情况及工作勤奋、敬业爱岗、好学上进等方面的表现。
绩—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及学院的招生宣传等其它工作。
廉—清政廉洁。
(四)考核的等次和比例
考核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;学院优秀等次总体比例不超过15%。优秀等次人员须各方面业绩突出,无相关责任事故。
(五)考核办法
1.院级领导干部、院级非领导干部、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
院级领导干部、院级非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在中层干部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作年度述职报告,并在此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。
院级领导干部测评汇总后报主管局,院级非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测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定档。
2.学院各部门所属人员的年度考核
(1)系部所属人员的考核
①个人进行年度总结
②根据考核内容,系部自行制定测评表,组织同行、学生等进行考核测评
③根据测评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,由系务会拟定考核等次并按规定比例确定推优名单。
(2)其它部门所属人员的考核,与系部考核测评方法相同。另外,三人及以下处(室)在个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,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由负责人拟定考核等次。
(3)各部门分别按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两大类拟定档次。优秀拟定人员不超过规定比例和人数(详见附件2-201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)。
(六)其他
经学院批准长期休假或办理其它事项一年者,按规定完成学院布置的相关任务,遵纪守法,无相关责任事故,年度考核视为合格。
二、评先工作
(一)评先条件
1.学院先进集体的条件
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构建和谐部门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;在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本部门(系部、处、室)工作成绩突出;工作有计划、有检查、有落实;全体人员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现象,无受处分人员;无相关责任事故;年度考核无不合格现象。全体人员具有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助精神,很好的履行本部门职责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2.学院先进个人的条件
考核等次为优秀者或考核合格且某方面工作突出,本年度无相关责任事故者。
(二)先进集体的评选
1.名额
先进集体 (系部、处、室)7个,具体为系部2个、其它5个;
先进集体(班组、教研室、实训站)8个,具体为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5个、各处室内设机构和各系办公室3个。
2.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
(1)先进集体(系部、处、室)的评选办法
由院级领导干部、院级非领导干部和学院中层干部、高级职称人员测评。党委确定。
(2)先进集体(班组、教研室、实训站)的评选方法
①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评选方法
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小于4个的,可推荐优秀1个
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等于4个的,可拟定优秀1个
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大于4个的,可拟定优秀1个和推荐优秀1个
②各处室内设机构和各系办公室等班组评选方法参照以上评选方法。
学院年度考核小组审定部门拟确定的先进集体并进行其它推优测评。
3.其他
(1)院属各部门及各系办公室年终总结交院党政办公室;各系部所有教研室和实训站年终工作总结交学院教务处。
(2)未按时提交本部门和本部门内设机构所有工作总结的,视为放弃评优。
(三)先进个人的评选
1.考核为优秀者或考核合格且某方面工作突出者,某方面工作突出者由各部门拟推荐1-2人。
2.优秀青年教师在优秀教师中评选。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;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教学授课任务完成多、质量好、受到学生好评、教学测评好;教研科研成果突出,本年度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至少一项,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。
3.院党委审定。
三、具体时间安排
(一)第一阶段(2013年12月2日-2013年12月11日)
布置考核任务、发放、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。
(二)第二阶段(2013年12月12日-2013年12月19日)
1.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进行考核和评先工作,统一将以下材料交至院组织人事处
①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
②《考核拟定结果汇总表》(按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两类上报材料)
③院级非领导干部、中层干部工作总结材料
2.各部门(含内设机构)年终工作总结材料交至相关部门(党政办公室或教务处)。
3.组织进行院级领导干部、院级非领导干部、中层干部述职和测评汇总工作。
(三)第三阶段(2013年12月20日以后)
1.学院年度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测评、汇总、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审批。
2.考核结果反馈本人。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则在《年度考核表》“被考核人意见”一栏签署意见,签署后统一上报院组织人事处;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,须在反馈之日起15日之内向学院年度考核小组提出复审书面申请。
3.学院年度考核小组复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的考核等次(具体时间另定)。
4.院组织人事处将结果汇总上报主管局备案。
年度考核与年度评先是学院一项重要的工作,希望各部门认真组织,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年度的考核、评先工作。
附件1:填表说明
附件2:2013年学院各部门内设机构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
201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